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www.caamm.org.cn 2016-03-02
文章来源: 作者: 文章类型:普通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 第5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
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推进非道路机械污染减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现就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以下简称《非道路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步实施《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标准。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其排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
(二)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农用机械除外)。
(三)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农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机械达到《非道路标准》相应要求。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相关环保信息进行公开。
三、环境保护部将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达标产品行为。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非道路标准》要求的,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月14日
抄送: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中国工程机械协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15日印发
相关阅读
- 2025-06-27严守耕地红线 提升耕地质量
- 2025-06-24“三夏”小麦大规模机收基本结束
- 2025-06-13全国收购夏粮小麦已超1700万吨
- 2025-06-11全国夏粮小麦收获进度过七成
- 2025-06-09全国夏粮小麦收获进度过半
- 2025-06-06麦收已过四成,进度快于去年同期
中国农机工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农机工业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农机工业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中国农机工业网,http://www.caamm.org.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它来源的作品,即“来源:XXX(非中国农机工业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站联系的,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