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协字[2012]004号

关于建立收获机械(含插秧机)行业统计报送反馈体系的通知

 

 

收获机械行业各有关企业:

    2004年以来,在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大力扶持下,中国农机工业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2010年,国务院《意见》颁布后,对我国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十二五”农机工业发展规划》和工信部《农机行业准入制度》的要求,做好产业政策和信息咨询及反馈,预测行业整体走势。同时结合各家收获机械企业的实际诉求,为各家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统计信息,做好市场决策,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我会决定建立收获机械行业统计信息报送反馈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畴为:收获机械(含插秧机制造企业)行业企业。

 二、行业统计报表:详见附件三。

 1、行业统计报表分为月度报表和季度报表两种。

(1)月度报表按机型分类,主要为产销量和库存量等指标。

(2)季度报表在月度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应的财务指标。

 三、报送形式和汇总反馈:

 请各企业于每月10日前,将统计报表按照协会标准格式填报后以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信息工作委员会(协会计划开通网络直报系统)。

 信息工作委员会将及时进行审核、汇总,并于当月16日前将汇总报表反馈给成员单位,同时定期编撰行业研究报告反馈给各成员单位。

 四、行业统计报表的要求:

 1、上报报表必须注明企业名称、部门负责人、报送人、报送时间以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和联络。

 2、上报数据必须真实、有效,具有时效性,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取消其成员资格。

 3、上报数据要求前后期口径一致,不得随意调整;同时,要符合“明细项目合计与总项相等”的原则,不得大于总项;要符合“当月数加上上月累计等于本年累计”的原则。

 五、统计报表反馈原则:

 1、谁上报对谁反馈,不上报不反馈;成员单位签署《保密制度》,资料严格保密,不对其他任何行业、单位提供资料。

 2、上报数据将做为今后行业准入制度的监测依据。

 六、具体统计汇总工作由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信息工作委员会(原机械工业拖拉机行业统计学会)负责。

 

 

 

    七、联系方式:

    协会信息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刘 杰(秘书长)

    邮  箱:aj7788@sina.com

    传  真:0379-64966635

    电  话:0379-64967280

    手  机:13849930105

    收获机分会

    联系人:陆庆惠(秘书长)

    邮  箱:luqinghui006@sina.com

    传  真:010-64855238

    电  话:010-64843267

    手  机:13901154579

 

 

    附件一: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信息工作委员会简介

    附件二:中国农机行业统计信息保密制度

    附件三:行业统计报表表样(全国收获机插秧机月报季报报表表样)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信息工作委员会简介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信息工作委员会(原为机械工业拖拉机行业统计学会)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记录了中国拖拉机行业发展的历程,为中国农机工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信息委员会目前是国内农机行业内最具影响力的统计组织,每月的“拖拉机行业统计汇总报表”是国内目前最权威、最快、最全面、最具代表性的组织。

信息委员会沿用原先拖拉机行业统计学会的运作模式,从属于企业自发组建的性质,本着行业自律的,不允许对外公开各家成员单位的数据,所有成员企业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附件二:

 

              中国农机行业统计信息保密制度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信息工作委员会(原机械工业拖拉机行业统计学会)系全国农机行业企业自愿结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全国性行业统计学术团体,其宗旨是开展行业信息交流和统计学术研究,向成员单位提供行业信息,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为上级统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和决策提供全面、系统的基础资料。

    行业统计数据为各成员企业真实的经营结果,系各成员单位保密资料,其归属权为信息工作委员会。

    为了规范职业行为,保证行业统计数据的安全,严格执行行业自律,委员会要求所有涉及行业报表和数据的单位及个人严格执行保密职责,并签阅保密制度:

    一、保密内容:信息工作委员会统计报表和数据

    二、信息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涉密人员:

    坚守行业自律,保守行业机密,妥善保管资料,信息工作委员会所供的统计数据仅限于本企业进行产业研究和行业分析使用。

    未经委员会同意和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抄录、复制、电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以及对外发布,不做有损于国家、有损于协会以及对协会产生不良影响的事情。

    三、违约责任:

    成员单位或个人若被发现或被举报对外提供行业信息及数据,信息工作委员会将立刻停止对其单位反馈行业信息,责令其企业立即查办,并向我会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和企业正式处理文件;如果给国家、协会及成员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凡是行业信息和数据涉及人员必须签阅;如不签阅,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为其提供行业信息和数据。

    五、签阅文一式三份,签阅人留档一份、所属单位留档一份、行业学会留档一份。

    六、保密制度解释权归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信息工作委员会。

 

 

 

 

    签 阅 人(必填):           联系方式:(必填):

    所属部门(必填):                 

 

 

 

                        企业全称(盖章)

                       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