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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调整

www.caamm.org.cn    2013-04-01

文章来源:2013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调整    作者:中国农机工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 洪暹国   文章类型:普通

            2013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调整

                        新增甘蔗收获机等四种农机产品

325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发出通知,对2013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文件称,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新型农业机械等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

20134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农业机械等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受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我协会在调研和听取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提出了新增自走式甘蔗收获机等四种农机产品进入免税目录,获得财政部、工信部支持。新增的农业机械为:功率≥88千瓦的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功率≥88千瓦的大马力拖拉机配套耕整地机械、功率≥68千瓦的自走式甘蔗收获机、药箱容积≥1000升的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四种产品。考虑到近几年全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发展较快,适合我国国情,因此将原来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改为水稻联合收割机,扩大到半喂入和全喂入式水稻收割机。

根据文件规定,国内企业申请享受本《目录》中新增装备或技术规格提高的装备有关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税政策的,具体申请要求和程序应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在201341日至1231日期间进口规定范围内的零部件、原材料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在201341日至430日期间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企业凭受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续。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201341日至430日期间受理的申请文件,应在2013515日前一并将申请文件及初审意见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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