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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可承担检验检测业务,农业机械鉴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

www.caamm.org.cn    2017-07-27

文章来源:中国农机化导报    作者:   文章类型:普通

农机试验鉴定是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促进生产企业技术进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农机化加快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迈进,对增强农机鉴定有效供给、转变鉴定方式、优化鉴定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按照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精神要求,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的实际,有必要深化农机试验鉴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农机试验鉴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鉴定分类。将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三类鉴定,修改为分试验鉴定和推广鉴定两类,明确试验鉴定重点考核农业机械的先进性,评定是否适于示范应用,并相应将部令名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改为农业机械鉴定。(第二条)

(二)改革农机化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取消部、省农机鉴定产品分类指南、计划。明确部、省分别制定推广鉴定大纲、试验鉴定大纲,并组织相应鉴定工作。(第三条)

(三)调整鉴定分级关系。取消部省分级,明确试验鉴定与推广鉴定关系。(第四条)

(四)明确鉴定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备案、发证、注册。(第五条)

(五)放开鉴定工作检验业务。明确第三方机构通过相应能力认定可承担鉴定的检验检测业务。(第九、十七条)

(六)改革证书管理方式。将现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改称为农业机械鉴定证书,涵盖两种鉴定,证书全国适用。通过试验鉴定的产品,鉴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取消推广鉴定证书及标志有效期,通过推广鉴定获得的证书,实行定期(3年)网上注册管理。(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此外,其他有关条款作相应文字修改,形成《农业机械鉴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八章35条,较修订前增加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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