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可行!
www.caamm.org.cn 2018-06-28
文章来源:中国农机化导报 作者: 文章类型:普通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积极推动厂房、生产大棚、渔船、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鼓励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步扩大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意见》下发后,各地进行了细化落实。山东省明确,今年将发展“普惠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以更好满足其农业装备购入和技术改造升级等融资需求。
根据山东省日前出台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将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解决小额资金需求;创新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金融产品,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山东省还将鼓励开展粮食经营主体营销贷款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允许利用厂房、生产大棚、渔船、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农业保单进行抵押贷款。
据了解,山东省开展了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解决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抵押物处置难题。今年一季度末,全省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59.1亿元。
相关阅读
- 2021-08-272021年玉米收获机市场分析及预测
- 2021-08-272021上半年农机工业运行形势分析及预判
- 2021-06-07AII增长,农机工业景气程度加深
- 2020-07-072020年拖拉机市场运行分析及预测
- 2020-07-062020轮式谷物收获机市场发展预判
- 2020-05-12国内采棉机企业群雄争霸
中国农机工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农机工业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农机工业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中国农机工业网,http://www.caamm.org.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它来源的作品,即“来源:XXX(非中国农机工业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站联系的,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